2021年3月12日,《弋阳县政府贯彻落实〈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加深对《办法》的理解和认识,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职能进行了调整,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中各部门职责。
2017年9月22日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上饶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对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监管、违法用地查处等工作进行了明确。为规范本区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程序,明确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中各部门职责,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4、《上饶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
三、《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包括六章三十五条,对各相关区直部门和各街道(镇)、村(社区)职责、审批流程、建设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地规定。
四、《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目的在于规范本县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程序,明确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中各部门职责。
相关文件: 【文件有效】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